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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訂定「雲林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」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15/1/30
發文日期:2015/1/30
發文字號:府衛醫字第1043000138號
主旨:預告訂定「雲林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」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衛生局。
二、訂定依據: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0條。
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-「政令宣導」-「法令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衛生局(醫政科)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。
(三)電話:05-5328427。
(四)傳真:05-5344076。
(五)電子郵件:yls014@ylshb.gov.tw。
附件:
  • 公告檔
  • 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
  • 雲林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草案